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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岑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水汶镇查获一辆非法运输罐装液化气的货运车辆,清除了随时可能引爆的“定时炸弹”,解决了群众的揪心事。
6月3日早上,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岑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岑溪市水汶镇旺田村G207线K3857+500处,对群众反映的可疑车辆进行拦截检查,经检查核实,该车装载有95罐钢瓶装液化石油气,且没有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其他相关危险品运输证件,属于擅自从事危货运输,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执法人员按程序将车辆实施暂扣,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将当事人涉嫌违反液化气管理规定的案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岑溪交通运输局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