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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1〕4号)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19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19〕30号)精神,梧州市2019年将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
梧州内陆水域全境。
二、禁渔时间
2019年3月1日0∶00至6月30日24∶00,禁渔时段为4个月。
三、禁止作业方式
除沿岸休闲渔业、沿岸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域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天然渔业捕捞作业。
四、依法依规处罚违反禁渔期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对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从事捕捞作业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规定,对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电、炸、毒鱼等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从事捕捞作业的渔船或补助对象,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渔业违规行为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扣减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桂渔牧发〔2014〕74号)取消或扣减当年度渔业用油补助资金。
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我市珠江禁渔期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举报受理电话:
梧州市农业委员会 18007742111
岑溪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0774—8517790
苍梧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0774—2683173
藤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0774—7282072
蒙山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0774—6284808
万秀区农业水产畜牧兽医局 0774—3852766
长洲区农牧渔业兽医局 0774—3857668
龙圩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0774—2727550
梧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