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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岑溪市人民政府同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3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充实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0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单位和人数
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共20名,招聘单位为我市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岑溪市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立志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四)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五)身体健康;
(六)基本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30日至1999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具体按岗位要求的条件;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七)招聘条件有时间限制的,计算截止日期以2017年10月30日为界;
(八)如有户籍条件限制的,入户登记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24:00时以前;
(九)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不得拒绝其报名。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者在报名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必须相符,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报考者的证件及材料不真实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招聘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一)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凡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点现场报名。
(二)报名地点
岑溪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广南路85号,电话:0774—8239397)。
(三)报名时间
2017年10月30日—11月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四)报名手续
1.报考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有效材料,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二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在照片后面写上姓名);
2.在职人员持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4.县级以上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五)开考条件
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六)领取《面试通知书》
报考人员持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
本次招聘只进行面试。面试由岑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岑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直接参加面试。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面试时间、地点。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限为12分钟(含2分钟审题时间)。
4.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面试时达不到1:3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进入下一程序;考生面试成绩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的酌情扣3-5分。
5.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面试前,各报考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7.面试成绩在每个招聘岗位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六、考核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面试成绩相同时,以学历高者进入考核程序;如学历也相同,则以全日制学历优先;如此情况也相同,则以取得执业资格证等级高者进入考核程序;如执业资格证等级相同,则以先取得执业资格证者进入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意识、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学习工作情况、身体状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考核过程发现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取消其考核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七、体检
(一)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负。
(四)体检出现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对通过考试、考核、体检合格择优确定的拟招聘人员实行公示制度。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内张榜公示,同时在岑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岑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和聘用手续。拟招聘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九、人员聘用
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招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服务期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
公开招聘新进人员按照《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3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文件规定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按用编人员管理,录入市机构编制部门实名制管理信息数据库,统一纳入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度管理。新招聘人员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用编人员实行同工同酬,在工龄计算、工资套改和公租房的住房分配等方面享有同等的福利待遇。新招聘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其所在单位应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按时足额缴交社会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并按规定为其缴交住房公积金。
十、纪律和监督
(一)各部门各单位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遵守组织纪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时完成招聘工作。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处理;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须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招聘工作人员与所有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一律实行回避。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岑溪市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岑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岑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