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8大变化!!!
水汶社区站 2017-07-31 21:55:56 浏览:7 回复:0 点赞:0
农药登记8大变化!!!
1. 取消临时登记、分装登记,只保留正式登记: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农药登记产品共35604个,正式登记34236个(原药登记4163个),临时登记869个(原药登记45个),分装登记499个。这就大大提高了登记质量、难度,压缩农药登记数量。
2. 农药制剂登记限制趋严:以前规定“有效成分和剂型相同的农药产品(包括相同配比的混配制剂产品),其有效成分含量设定的梯度不得超过5个。”现在降为:相同有效成分和剂型的单制剂产品,含量梯度不超过3个。混配制剂的有效成分不超过两种,除草剂、种子处理剂、信息素等有效成分不超过3种。有效成分和剂型相同的混配制剂,配比不超过3个,相同配比的总含量梯度不超过3个,特别是对混配产品显得更加严格。
3. 《办法》要求准备登记农药产品与已登记产品在安全性、有效性等方面相当或者具有明显优势。如果按照统计分析原理,明显优势至少有效性要高出5%以上,至少不能降低。
4. 优化农药登记成分:对登记十五年以上的农药品种,农业部根据生产使用和产业政策变化情况,组织开展周期性评价。
也就是说,老品种农药将进行定时清理,对长期不生产的、失去防治效果的、使用有风险的,会直接注销登记证。
5. 续展登记改为登记证延续:登记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农药或者向中国出口农药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申请延续。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农业部注销农药登记证;逾期未申请延续的,应当重新申请登记。
登记证就是财富,一旦忘记申请延续,被注销了,恢复不可能,重新登记要花费太多的时间和经费,千万要重视。
6. 简化登记试验:《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规定,农业部负责新农药登记试验审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及登记试验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农业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承担。省级农业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登记试验备案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省级农业部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承担。
7. 登记试验封样管理: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应当查验封样完整性、样品信息符合性。省级以上农业部门应当组织对农药登记试验所封存的农药试验样品的符合性和一致性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将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报告农业部。
即申请试验单位与试验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试验单位要规范试验行为并保留原始记录,这强化了试验单位对样品查验的责任,避免对相同产品出具假报告、任意修改报告数据,确保样品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8. 第三方药效试验单位获得发展机会:农业部负责组织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单位认证管理工作,并把认证上升为行政许可,对认证合格的单位发放资格证书。
现在很多的试验单位将退出面向社会的农药登记试验工作,而第三方试验单位就有了很好的契机,我国将会逐步发展起一批与发达国家接轨的大型、现代化农药GLP实验室,以适应我国农药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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