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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道德模范 陈彩园

    信息发布者:水汶社区站
    2017-04-07 18:56:26   转载

     

     

    陈彩园主要事迹
    第二届自治区助人为乐模范

        陈彩园,女,汉族,1969年8月生,生前系梧州市藤县藤州镇居民。

      43岁的陈彩园是梧州市第一例器官捐赠者。2012年,身体每况愈下,多次出入医院的重症病房,历经生死抢救,意识到自己可能不久于人世的陈彩园,在看到器官捐献宣传画后,找到了能让自己在人生最后阶段尽爱心的方式。她告诉家人她要捐献器官时,家人都感到很吃惊。陈彩园告诉他们,她希望自己死后也能做一点对别人有益的事情,她不想其他器官衰竭的患者也像她一样承受这么多痛苦。她说:如果捐出的器官能救人那是最好的,就算器官都不能用了,眼角膜也一定能救人。家人被陈彩园的爱心感动了,接受了她的想法。当年6月20日,卧病在床的陈彩园托朋友找到梧州红十字会,并于7月4日签下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自愿书》。2012年7月30日,一个美丽的生命戛然而止,从填写“人体器官捐赠志愿书” 的那一刻起,陈彩园的爱心已跨越了生死,被判断脑死亡的当天,她的肾脏、肝脏和角膜按照她生前的愿望全部捐献,一个肝脏救助了一位急需换肝的病人,两个肾脏分别让两个肾衰竭患者有了重生的希望,一对眼角膜移植进了一位双眼严重受伤的失明病人,陈彩园的爱心让四位患者看到了生活的新希望。虽然陈彩园已经逝去,但她的大爱精神不死,她的善举赢得了众多市民的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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