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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岑溪市发布1号令,封锁非洲猪瘟疫点。

    信息发布者:水汶社区站
    2019-09-26 14:04:32    来源:岑溪市人民政府   转载

    岑溪市发布1号令,封锁非洲猪瘟疫点。

    岑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封锁非洲猪瘟疫点的命令,岑溪市人民政府令(2019)第1号

    2019年9月22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我市食品公司家畜定点屠宰厂发生输入生猪非洲猪瘟疫情,为迅速扑灭疫情,阻止疫情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一条,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二十七条及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年版)》精神,特发布本封锁令:

    一、立即启动《岑溪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Ⅳ级响应和《岑溪市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工作实施方案》Ⅳ级响应,岑城镇政府、市委宣传部、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岑溪市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工作实施方案》职,在岑溪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要求认真开展疫情扑灭和控制工作。

    二、从即日起对疫点实行封锁,封锁范围是:岑溪市食品公司家畜定点屠宰厂(岑溪市岑城镇思英村大山顶路口旁边)全厂范围为疫点(E110°58′7;N22°5515)

    三、疫点封锁期间,在疫点出入口设置临时检查消毒站,对出入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实施强制检查消毒。在封锁期间,禁止所有生猪出入封锁区,禁止生猪产品流出封锁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四、对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排泄物、餐厨垃圾、可能被污染的饲料和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出入人员、车辆和相关设施要按规定进行消毒。

    五、依法做好疫点现场隔离、封锁、控制的安全保卫和社会管理。依法做好交通疏导,严格查处利用疫情造谣惑众,扰乱社会和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加强科普宣传,消除群众恐惧心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七、对疫点外的生猪,要加强检疫和疫情排查,发现疫情及时上报。

    八、各部门接到命令后迅速组织人员落实封锁措施,严防疫情扩散。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岑城镇,按“早、快、严、小”的原则,加强协调配合,迅速扑灭疫情,不得有误。

    本命令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封锁令的解除,由岑溪市人民政府另行下达。

                                                岑溪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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